[读书笔记]评“宪政超验之维”
作者:kmzs 日期:2011-06-30
《读书》2009年第12期《宪政超验之维》中认为加尔文、约翰·诺克斯、萨缪尔·拉瑟福斯等清教徒和安立甘宗重要创始人查理德·胡克等的宪政民主及法律思想是近代西欧北美宪政民主制度形成的主要影响因素,而韦伯、桑巴特、怀特海、哈耶克、诺斯等均未认识到这一点,同时驳斥了社会进步论是主要影响因素等观点。
个人认为此设想过于武断,过于强调几个基督教改革家言论相关言论对现代宪政民主制度的重要性。首先,这些基督教改革家的有关宪政和法律思想相关的言论是否在近现代真的被民众所了解和重视是存疑的,既然韦伯、怀特海等人未能认识到他们的作用,很可能说明这些人的言论中的这一部分在当时的影响力不大。
其次,这些人的言论能在相关宗教改革运动并不成功的情况下对后来的宪政民主制度由促进作用,这表明在后来的社会气候下,主权在民,君权民授的思想已开始能被社会上一部分人所接受,并逐渐成为主流思想。能被接受的原因源于当时社会在经济活动在内的各方面的发展,而不可能只是由于某些宗教改革家在若干年前说的与宗教改革关系不太大的几句已几乎被人遗忘殆尽的话。可以看到在路德和加尔文之前数百年前,他们的一部分观点就曾被人提出过,但这些人的观点在当时却没能被普遍接受,甚至惨死于大公会议会场,毕竟那时的社会气候还不到位。
再次,认为某些社会现象源于某些最初提出类似观点的人的言论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思维定势。某些人的言论对社会变革的关系是否存在,有多大,这些是可以从历史上看到的。不可否认,有些人的言论确实是相关社会运动或思潮的先驱,在他们的话语从口中笔下流于世上之后的几十或数百年后,为志同者所耳熟能详并被尊为先师和经典,从而可见这些人及其言论的影响力。但本文作者通过从故纸堆里找出一些大家极少有耳闻的话语来推证上述新教改革者对宪政的影响力就有些莫名奇妙了。
可以想象,有许多并不算高深的思想可以被大量与之利益相符的人分别自行得出,他们可能并未通过什么经典著作留下只言片语给后人,但在当时也在家庭或圈子内传播自己的想法,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整个社会风气的转变。只有这些普通人在传播自己所理解的宪政思想的时候,认为他们是受前世的宗教改革家的影响的,那才能够承认这些改革者对宪政制度形成的影响力。从一部分宗教改革家流传后世的著述中故意寻找与之相关的话语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在风气已开之后忽然有人想起前人说过的能与正蓬勃发展的新制度相印证的只言片语也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2011年6月24日 于 无锡新区太湖畔
诸位女女,再次对不起啦
作者:kmzs 日期:2011-06-28
情(私人的)、义(群体性的)、利(私人的)虽为人类行为之三大动力,于每人心中之比重却各不相同。
重情者,以少数几名个人为世上最重要之物,不执于物,却易为情所苦,为生离死别所伤,自身多缺乏大志向,行为的直接动力依赖于外人。
重义者,常囿于某些特定成见,愚忠于某些人物或信条,易为心怀偏见的政治家及宗教、民族领袖所诱导、所控制,或自己成为此类人物,其行为常可致祸。
重利者,过分关注自身利益,即便不损人利己,也多为锱铢必究难以相处者。
此三类皆视野狭小之辈。但若对情、义、利均不重视,则其人必已失去了为人之目标,成为活尸一具。若都予以重视,则忠孝情义无法具全,其人必常陷于两难之境。此乃“只有偏执狂才能生存”之故。
吾乃目唯寸光之小鼠,今动力已失,爱上他人之能力亦失,可供珍视之人日少,又逢变故,已悲而无举足之力。值此抚存悼亡之际,向口里心里骂着“你心里根本没有我,我恨死你了”之诸女女,及被吾纠缠骚扰得烦不胜烦者再次致歉,愿各自保重。
一个包裹的东西南北四半球旅行记
作者:kmzs 日期:2011-06-10
趁一曾合作过两三次的英国古董商经营策略失误,在ebay以外交易,以略低于银子价搞了一批银子。包裹以挂号的Signed-for Airmail方式于5月18日发出,正常情况应该在25日左右到北京,27日左右到上海,28日左右完成派送。可惜一出门就被送到南太平洋免费旅游,直到6月5日才收到,过程记录如下。
出发啦,Royal Mail送俺去旅游,对啦,俺就是RJ742399101GB:
历经周折,终于到达新西兰(www.nzpost.co.nz),立即根据万国邮联《包裹协定》被遣送,注意,从这一天起,俺又叫RP016186149NZ,下面这两个都是我哦:
从新西兰到中国的旅途很短暂,经广州,到上海:
皇家邮政宣布任务胜利完成,感谢您的使用=_=!
给出今年上海高考作文材料的老师上辈子一定是读思想史读吐了血的折翼天使
作者:kmzs 日期:2011-06-10
过粽子节的时候就听说高考作文不允许使用网络新名词,当时就想难道作文必须用半死不活没生命力的语汇逼阅卷老师不断查词典才算是好作文?呜呼,此轨则甚为吊诡,端赖考试院疏解(这样用词规范,嗯)。
玛麻监考当日归来鲜格格地主动汇报作文题,当时只是觉得深刻了点儿。后又闻听其来源于某初中作文竞赛题,不禁暗自觉得现在初中生颇不容易。今阅一文,题曰《过不过去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一切”》,尖刻有余但貌似又大惊小怪了一些。
翻开历史,人类社会自来就是各种观点激荡冲突又并行有悖之所。主流、潜主流与非主流观点从来就各自有生存空间。有反对改造自然,认为天然的就是最好的,故意 的政治管制都是坏的(老庄);也有提倡人类社会会不断进步,自然会被越改造越好的(从培根到马克思);还有认为人类改造自然就和鸟筑巢一样,人类的政治活 动就和蜜蜂蚂蚁分工群居差不多,本来就是符合人类天性的很自然的事情,无善恶之辩(亚里士多德)。因此也就有支持无为,应尽量顺其自然的(老庄);有支持 及时行乐,只为当前享乐而为的(杨朱);有支持现在受苦,凡事要为自己和将来最大利益做功利性考虑的(墨翟和大多数毕业班老师们);有支持有所为,并且只 要认为行为本身是善行既可行之,而无需太多顾虑他人想法,更无需顾虑成败结果的(原儒);还有认为应该禁欲修行,不为个人欲望而为的(这类派别多了);此 外还分支持集体目标优先或个体目标优先的,等等。
上述观点各自成立,理论上均言之成理,很难分出个对错高下。持何种观点,因个 人立场而定。但立场并非个人可以任意主观选择的,主要受个人境遇(环境、职业、位阶等所影响),因此各种冲突的观点并行于世上从来就是不足为奇的,两个戒 指都戴,不是由于形势所迫,就是行事主体不同,而并非只是迷茫彷徨,一时选择失当。
共和国数十载以来,以人定胜天的进步主义, 为实现某某而放弃现在的某些某些的功利主义,外加集体目标优先,这是主导观点。但各种其他观点以各种思潮的形式不断对其进行修正(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 在人群中(包括官僚中)产生了大量的混合式观点,社会多元化发展,个人各自接受自己的理,以自己的方式行自己的事,即便觉得不可接受,也可见怪不怪了。
需要实事求是,但任何对实事的说明只能是说明者根据自身立场而对事件的解读,因此必然只能变为审时度势。解放思想意味着立场之间的大冲撞,不同派别都需要自 己的政治正确性,就看那一派有权设立敏感词,以及按该派别的观点来看是否应该设立敏感词。只有在支持“快乐的活着”或者“体面的活着”的绝对快乐优先派或 绝对功利优先派成为全社会唯一的观点时,女表子(子,难道是尊称?)放弃对牌坊的渴望时才可能活的轻松,但就今天而言,要求“有德行的活着”的各门各派仍 然力量强大,放弃牌坊必然死相很难看,但也不能为了避免死于口水就不吃不睡吧?
总之,在立场多元,多个互相冲突的目标都有大量社会群体支持的时代(某个教皇或国王一手遮天的单一思想社会会更好吗),人们似乎不得不:
1)学好哲学,以便分析身边众人总体上接近哪些派系,
2)学好哲学,以便知道自己总体上接近哪个派系,
3)多面做人,以便苟延残喘(玩笑)。
如果一定只愿意坚持自己立场而与世界其他观点抗衡,必然只能成为一个大失败者,比如正在敲键盘攒出这篇狗屁不通的文章的家伙,嗯。
利与义:利益冲突与文化冲突(“人类迈向和平的唯一途径”狂想录·总论四)
作者:kmzs 日期:2011-06-07
接上文
(四)利与义:利益冲突与文化冲突
既然“情、义、利”这三者是人类行为的原动力,那么人类社会的冲突也就可以被分为情的冲突、义的冲突和利的冲突。由于这里的情是指自然的、私人的、非社会性或者少社会性的感情。因此正如上节所述,情的冲突只能卷入相应的个人及与他们关系密切的少数的支持者,能导致一些私斗,也偶尔能作为一些战争的导火索,但不会是引发战争的主要因素。利与义的冲突才是部族、派阀、民族、国家、超国家联合体之间的战争背后的推手。
义的冲突即理念冲突、文化冲突,既有不同族群的历史及生存状态不同导致的观点不同,又有因其历史上利益需要(主要是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而产生的思想遗留物之间的矛盾。许多义理在产生时就在规范了族群内社会关系、加强了群体内部联系的同时,为族群与其外的其他存在间的冲突种下了祸根。
而利益的冲突则是对现时或不远的将来的资源和权益的争夺产生的。由于“利”实质上是具有私人属性的,因此利的冲突主要是出于统治者或统治阶级的目的,而不是真的为所谓的全民族全国家的“共同利益”考虑的(分论中详述)。这可以是为了统治阶级本身的直接利益,也可能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持其的统治,而不得不考虑到某些有一定政治实力、财力,或社会影响力的个人或利益集团的利益。而所谓的利益集团并不是真正有可一同分享的共同利益的一群人,而是说,在某一件或几件事上,视处理的方式,某一些人都会得益或受损,因而他们为了各自的利益而临时或较长期的在某个或某些特定方面进行一些合作,在其他方面他们可能是竞争对手。
利益是一个静态的名词,通常是指资源或权益,它不是一种活动只是一种存在,文化或者文明才是人类活动。因此人类解决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无论是通过战争方式还是和平方式——都算是人类文化的一部分。不论是利益冲突还是文化冲突都要通过“文化”来解决而不可能通过不具有能动性的“利益”来解决。“利益”和“文化”虽然总被并列的提出,其中哪一者是引发某个冲突的主要原因这类问题也常被拿来讨论。实际上,将两者作为两个单独的影响因素并列而论其影响力是意义不大的。它们并不在相同的层次上,前者是较核心的,是抽象化的争夺对象,后者是较外围,是具象化的争夺方式。一个是实质一个是形式,二者缺一不可。
人所具有的社会性、环境局限性和历史局限性,使人类具有显著的盲目性。因此他们会被自幼便业已接受的“义”(如民族传统或宗教传统中的理论),或现在听上去很美好的“义”(某些名义上的国家利益、阶级利益)等所蒙蔽、所陶醉,而作为战争的参与者、推动者、甚至发起者。
历史上的大部分战争对双方的大多数普通民众来说都没有什么唾手可得的实质利益,最多有些间接的或不确定的利益预期,而战争所造成的损害则多是直接的或至少是可预期的。可是,历史上的许多战争都能被发起战争一方的大多数普通民众所支持,这便是作为文化、价值观和理念的“义”的作用。尤其是在文化较为单一(而非多元)的族群中,民众在少数疯狂的极端分子的带领下,会使得统治集团有时不得不为一些没有太多确定的现实利益预期的事情发动战争,如果跟不上“形势”,统治者们将可能被洗牌,让位或者至少不得不放权给那些疯狂的极端分子。
不可否认,人类是一种拥有理性的动物,但长久以来,人们的思维理性一直建筑于由其盲目性所提供的各种条件和结论之上。一些为历史上的古人的利益而提出的“义”和为现实中为少部分人的利益而制造的“义”依然像幽灵一样徘徊在战场的上空,随着硝烟弥漫至自以为聪明、懂事理的每个人的头顶。